EB-5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类别的简称,由美国国会于1990年创立,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设立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在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移民局所认可的就业机会,在有签证配额可用情况下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金;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EA:即人口低于2万的乡村地区,或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地区),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项目优势
申请人仅需要证明个人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受语言、学历、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拿到绿卡后可自由进出美国,不受移民监限制,不影响在中国的正常生意和生活;
不需自己创业,不必亲自参与经营及管理;不需直接雇用10名员工,可以通过间接创造就业;
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时获得美国绿卡,并享受与美国公民同等的福利;申请者的子女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能优先进入美国众多优秀学府。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部分区域中心项目可接收16—18周岁主申请人,详情可在线咨询),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2. 其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鉴于EB-5大陆出生申请人出现排期,建议16周岁以上的子女单独申请);
3. 无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要求;
4. 投资额合法来源证明。
1. 全套申请文件的准备,文件由美国律师审核;
2. 投资款于托管银行进行冻结;
3. 向美移民局递交全套申请文件;
4. 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档案编号;
5. 获移民局核准,进入下一步流程;未核准,退回全部投资款给移民申请人;
6. 档案转国家签证中心NVC,当有签证配额可用时NVC开始进行签证审理;
7. 根据NVC面试通知到美国广州领事馆面谈,核发全家移民签证;
8. 移民签证有效期内全家登录美国,获取美国条件式绿卡;
9. 两年届满前第21个月提交I-829申请,核发全家永久绿卡;
10. 投资期满且I-829获批,投资款返还给移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