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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意见》鼓励中小学生游学

发布时间:2017-11-29 作者:小海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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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等11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游学市场而言无疑是个重大利好的消息,《意见》指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意见》的三大重点信息:

1.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2.要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

3.各地要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意见》同时对研学旅行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督查评价、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自上而下推动游学市场发展

       相关专家认为,学校是游学企业获客的主要来源,先前因安全责任等问题部分地区从教育行政部门至学校参与动力不足,而教育部等11部门自上而下要求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并规定学校可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政策推行将从需求端拉动游学行业发展。

      《意见》的出台,对整个游学市场将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更是加速整个游学行业发展的助推器。目前,游学市场参与者众多,细分领域尚未形成寡头。因游学行业资源壁垒不高,伴随研学旅行政策落地,需求拉动下我国游学行业竞争短期内将进一步加剧。

已在8个省区开展研学旅行试点

       《意见》指出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要求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据悉,2012年以来,教育部先后选取了安徽、江苏、陕西、上海、河北、江西、重庆、新疆等8个省(区、市)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并确定天津滨海新区、湖北省武汉市等12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区。

体验教育是实践能力培养的必由之路

       教育专家表示,青少年是在体验中长大的,他们需要亲身参加许多亲近社会与自然的实践活动,父母和老师不能代替学生的成长,就无法代替学生自己的体验。同时,青少年完成社会化离不开群体性交往,再好的父母和老师都无法代替伙伴的作用。

       《意见》指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毫无疑问,良好的研学旅行活动充分体现了体验性和群体性,是培养核心素养不可缺少的重要方式与途径。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认为,“实践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养成,创新精神只有在创新活动中才能培育。研学旅行有助于学生动手动脑、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进而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研学旅行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它可以有效承载以道德养成教育、社会教育、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保险 避免学校承担无限责任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副主任王晓燕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研学旅行促进学生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这种校内外综合实践育人的新形式在《意见》下发后将在全国所有省市全面实施。王晓燕表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注重制度保障,不仅保障学生研学的安全,而且坚持公益性原则。

       首先是安全保障,研学旅行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另外,针对学生特别要制订安全手册,对研学线路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天气与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预防、保险保障等都要做好详细说明,提前做好可能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学生研学旅行一定要有保险,避免让学校承担无限的责任,”王晓燕补充道。

       其次是经费保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意见》指出,“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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